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通訊員竇京京)電影《美姐》尚未公映,便在豆瓣網、騰訊網上傳播,享有該部電影著作權的北京緣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緣起公司)將兩家網站所屬的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豆網公司)、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騰訊公司)訴至法院索賠。昨天,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騰訊公司賠償緣起公司12.25萬元。豆網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直接播放電影,不構成侵權。
緣起公司訴稱,2011年8月,緣起公司與天畫畫天(北京)文化傳媒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天畫公司)合作拍攝影片《美姐》。2012年9月,《美姐》取得公映許可證。2013年3月7日,騰訊網視頻頻道上傳了《美姐》,點擊便可觀看完整內容。在豆網公司經營的豆瓣網網絡用戶評論中,有用戶提供了《美姐》的下載地址。因兩網站提前泄露影片內容,造成原發行方終止合作,致影片上映受到影響。故訴請法院判令兩被告公開道歉一周以上,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80萬元。
騰訊公司辯稱,騰訊公司與中國電影導演協會(簡稱導演協會)有合作關系,上傳影片來自導演協會,其目的是便于評委在線觀看,導演協會曾保證其擁有影片版權,并曾承諾出面處理相關版權爭議;收到律師函后,騰訊公司已及時下線了該影片,該影片在騰訊網上僅存了一個月,影響小。
同時,騰訊公司還對緣起公司的著作權人身份提出質疑,稱其僅是出品單位,而非制片人。
朝陽法院經審理判決,騰訊公司賠償緣起公司經濟損失10萬、合理費用2.25萬,同時駁回了緣起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。宣判后,緣起公司沒明確表示是否上訴,騰訊公司及豆網公司明確表示不上訴。